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说好用房子抵还借款 债权人强占房子为何败诉?

中财网  2015-08-09 07:31

[摘要] 夫妻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向他人借用一笔巨款,约定到期不还就用房屋抵还借款。还款期过后,债权人强行占据了房屋。拥有房屋 权的妻子,起诉请求排除妨碍,获得法院的支持。

夫妻用一套房屋作抵押,向他人借用一笔巨款,约定到期不还就用房屋抵还借款。还款期过后,债权人强行占据了房屋。拥有房屋 权的妻子,起诉请求排除妨碍,获得法院的支持。

用房抵押借款不还

张欣与胡东结婚5年后,以妻子张欣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购买价24万元。2013年10月,张欣和胡东共同签字借金某14万元,并将住房作价20万元抵押给金某,约定如借款到2014年5月30日不还,则用房屋抵还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抵押承诺书、房屋买卖契约和还款承诺书;胡东还将房屋的两把钥匙交给金某。

过了一个多月,两人因故离婚,约定原先购买的房产张欣 ,欠金某的借款14万元由胡东偿还。

借款到期后,金某再三催促胡东还钱,但大半年过去,胡东分文未还。2013年12月4日前后,金某强行换掉张欣住房的门锁并占据该房至今,使张欣及其家人不能在房内居住,家中物品不能使用。

张欣、胡东借金某的钱款,经砀山县法院判决确认:应偿还金某借款及利息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欣、胡东至今没有偿还借款。

张欣认为金某强行侵占房屋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今年4月向砀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金某归还其占据的住房及室内个人财物,赔偿经济损失15000元。

强占房屋违反法律规定

金某在法庭上辩称:因张欣和前夫胡东向我借贷14万元,将房屋抵押给我,还把房屋钥匙也交给我,我居住该房屋系根据张欣与胡东处分物权的行为而发生,并非强行侵占。借贷关系发生后,张欣、胡东无力还款,双方约定将该房屋折价20万元出售给我,后因案外人诉讼查封了该房屋,导致我虽实际占有该房屋,但无法获得房屋产权。双方之间的借贷和房屋买卖的交付正在处理过程中,张欣违反抵押该房屋及买卖合同交付房屋的约定。在张欣未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以侵占为由要求我返还房屋,有违诚信和法律规定,不应得到支持。

砀山县法院认为,张欣、胡东离婚协议中约定:涉案房产归张欣 ,所欠金某的借款由胡东偿还。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金某借款,是其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其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两人在离婚时的约定,损害了金某的合法利益,对金某不具有约束力。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基于这一法律规定,金某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张欣、胡东主张权利。但金某主张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

张欣、胡东于2013年10月25日为金某出具了借条、还款保证书、房屋价值协商认定书、自愿抵押承诺书,虽均能证明张欣、胡东借款及同意用争议房屋抵押偿还该借款,且借款到期不还,抵押房屋即归金某 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但该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八十六条关于“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 ”的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故,金某依据与张欣、胡东的约定直接占有该争议房屋,无法律根据。

法院认为,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金某向张欣、胡东主张债权并实现自己债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金某为了实现其债权未通过法定程序直接占有该争议房屋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不应受保护。一审判决:金某搬出争议房屋,返还张欣。

侵犯财产权必须搬出

金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那么,金某占有涉案房屋是否合法?一审判决金某停止侵权、返还涉案房屋是否适当?

宿州中院二审认为:金某虽基于借贷关系与张欣、胡东签订借款协议及抵押承诺书,因双方在上述协议中约定如张欣、胡东到期不能归还借款将涉案房屋直接抵付给金某 ,该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百八十六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 ”的规定,依法不受保护。金某上诉称系胡东、张欣自愿将涉案房屋抵付给其占有,其有权占有涉案房屋,于法无据。况且,金某在一审法院已于去年1月就其与胡东、张欣间的债权债务纠纷作出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后,其债权的实现应通过执行渠道予以解决,而其仍继续占有涉案房屋,侵犯了张欣的财产权,一审判决金某搬出涉案房屋并返还给张欣并无不当。法院终审判决驳回金某上诉,维持原判。

8月4日,旌德县法院领导走访省人大代表、旌德县云乐乡灵芝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余腊翠,认真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余腊翠代表建议,随着基层法院受案标的额的增加,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提高基层法官待遇、加强法官队伍建设迫在眉睫。

标签:借款房子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