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买房写谁的名字不吃亏?盘点2015婚姻法房产分配细则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5-08-24 07:09

[摘要] 2015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新消息,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 不吃亏?

2015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新消息,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 不吃亏?情投意合的恋人终于走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结婚需要选择婚房。那么婚房署名及房产分配情况是怎样的?对于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来说,这是一个不好意思开口但又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哪些加名情况婚房产权属于个人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面临财产分割,不同的婚房署名情况所面临的房屋产权分割又是怎样的?2015新婚姻法表示,由父母出资买的婚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其房屋产权属于个人。

中国的年轻人买房难,谈婚论嫁的时候选择婚房大多数都需要得到两边老人的支持。四个老人加两个新人,到底谁出资谁出多谁出少?婚房的产权归属属于谁?结婚买房该写谁的名字?之前国内流行的结婚模式普遍为男方家里出首付,女方出装修,然后小两口共同还贷。这原本是体谅女方经济情况,也是男方挑起结婚重担的一种民俗的现代化演变。然而面临新婚姻法,这种方法行不通了,因为新婚姻法规定,由父母出资买的婚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为子女个人财产。对于将要结婚的新人来说,现在合理的方法就是,双方共同出资,写双方名字,然后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属于两人,谁也不占谁 。

但是新人情况千差万别,并不能一概而论,买婚房哪种情况写谁的名字 不吃亏?

结婚买房写谁的名字?2015新婚姻法几点重要前提需要掌握:

一、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 部分与配偶无关。

四、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五、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六、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以上是婚房写名字的的几大基本前提。掌握了基本前提,我们来看看不同的加名情况其涉及的权益分配是怎样的——

、写“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 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 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 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但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除孳息和自然 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自然 也属登记方 ,但若该房产婚后用于出租,则租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